2010-03-12 旺報 【記者蒼弘慈/綜合報導】
隨著大陸兩會的召開和「3.15」消費者維權日的逼近,惠普筆記型電腦質量問題近期不斷地在大陸各家報章媒體上曝光,170多名消費者在多次與惠普交涉未果後,集體透過律師向大陸國家質檢總局提交了行政投訴書,打算正式展開一場公益訴訟的行動。
集體申訴的代理人之一、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昱豐堅決地表示,「一定要讓惠普公司召回問題筆記型電腦,並向大陸消費者公開道歉。」
投訴書描述自2007年以來,消費者所購買的惠普筆記型電腦,分別出現了顯示卡高溫、螢幕閃爍等不同程度的品質問題,且所包括的型號多達40款,幾乎涵蓋了惠普全部低階的筆記型電腦,因此要求惠普公司必須對質量有問題的筆記型電腦,進行回收、更換、賠償等服務。而這也是近期惠普在大陸多次遭受質量投訴以來,堪稱規模最大的一次,且參與的消費者仍在快速增加中。
面對各界的批判,惠普強調從2007年11月開始,已經主動針對部分筆記型電腦用戶推出了有限保修服務的完善計畫,而談到最近的訴訟,惠普僅回答「針對未證實事宜,惠普不方便發表任何評論。」
在惠普歷史上已有多次因為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召回事件。但在大陸「缺少相應的法規,有關部門很難強制性召回。」王昱豐律師坦言。
大陸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,其中第46條明確規定:「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、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、召回等補救措施。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,應承擔侵權責任。」
「該法規的實施,將對缺陷產品的召回制度,首次有了法律依據。屆時,電子產品的召回也將有法可依。」王昱豐分析。而此時爆發的惠普「質量門」事件,正好趕上了一個法律的空檔,「此次,能否召回處理,關鍵看惠普公司自身的態度。」王昱豐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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